前 言
本标准仅对GB 5413—1985中A.3章“半微量凯氏定氮法”的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,内容未做改动。
本系列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代替GB 5413—1985。
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、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、哈尔滨森永乳品有限公司、雀巢(中国)投资服务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芸、黄敏、李玉贤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
蛋白质的测定
Milk powder and formula foods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ren
-Determination of protein
GB/T 5413.1—1997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蛋白质的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中蛋白质的测定。
2 方法提要
在加热时,硫酸分解成亚硫酸酐、水和氧。有机物被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,而蛋白质的氨态氮与过量硫酸反应转变为硫酸铵,硫酸铵在碱性溶液中进行蒸馏。将蒸馏出来的氨用硼酸吸收,再用酸标准溶液滴定。
3 试剂
所有试剂,如未注明规格,均指分析纯;所有实验用水,如未注明其他要求,均指三级水。
3.1 浓硫酸。
3.2 硫酸钾。
3.3 硫酸铜。
3.4 过氧化氢溶液:体积分数为30%。
3.5 硼酸溶液:c(HBO)为30 g/L。取30 g硼酸,溶解在1L水中。
3.6 甲基红-溴甲酚绿混合指示剂:用体积分数为95%的乙醇,将溴甲酚绿及甲基红分别配成1 g/L的乙醇溶液,使用时按1 g/L溴甲酚绿:1 g/L甲基红为5:1的比例混合。
3.7 硫酸标准溶液:c(H+)为0.0500 mol/L。取3 mL浓硫酸加到15 mL水中,冷却后洗入1000 mL容量瓶中,定容。
3.8 氢氧化钠溶液,质量比为400/1000。称取400 g氢氧化钠,用1000 mL水溶解,待冷却后移入试剂瓶中。
4 仪器
常用实验室仪器及:
4.1 凯氏烧瓶:500 mL或250 mL。
4.2 定氮蒸气蒸馏器。
4.3 滴定管:25 mL。
4.4 三角烧瓶:250 mL。
5 操作步骤
5.1 样品的制备
将样品全部移入约两倍于样品体积的洁净干燥容器中,立即盖紧容器,反复旋转振荡,使样品彻底混合均匀。
5.2 测定
5.2.1 称取样品2 g,精确至0.2 mg,放入凯氏烧瓶(4.1)中,加入10 g硫酸钾(3.2)和1 g硫酸铜(3.3),量取200 mL浓硫酸(3.1),徐徐加入凯氏烧瓶中,混合。
注
1 加入样品及试剂时,避免粘附在瓶颈上。
2 加入硫酸钾的作用:提高硫酸的沸点(338℃),增进反应速度。10 g硫酸钾将沸点提高至400℃,但过多的硫酸钾会造成沸点太高,生成的硫酸氢铵在513℃会分解。
3 加入硫酸铜的作用:作催化剂,使氧化作用加速。
5.2.2 凯氏烧瓶的瓶口放一小漏斗,用微火加热(小心瓶内泡沫冲出而影响结果),当瓶内发泡停止,稍加大火力。同时,可分数次加入10 mL过氧化氢溶液(3.4)(但必须将烧瓶冷却数分钟以后加入)。当烧瓶内容物的颜色逐渐转化成透明的淡绿色时,继续消化0.5~1 h(若凯氏烧瓶壁粘有碳化粒时,进行摇动或待瓶中内容物冷却数分钟后,用过氧化氢溶液冲下,继续消化至透明为止)。然后取下并使之冷却。
5.2.3 将澄清的消化液小心移入100 mL容量瓶中,以水洗三次凯氏烧瓶,洗涤液并入上述容量瓶中,冷却后稀释至刻度并摇匀。
5.2.4 吸取25 mL消化液于定氮蒸馏器中,在冷凝器的下端放置一个盛有50 mL硼酸溶液(3.5)、3滴甲基红-溴甲酚绿混合指示剂(3.6)的250 mL锥形瓶,使冷凝器下端的玻璃管在液面以下。将25 mL氢氧化钠溶液慢慢地加入蒸馏瓶中(溶液应呈强碱性),迅速将塞子塞好,然后通入蒸汽进行蒸馏,蒸至液面达150 mL时,提出冷凝器下端的玻璃管,用蒸馏水冲洗冷凝管下端,将洗液一并聚集于硼酸溶液中,让玻璃管靠在锥形瓶的瓶壁,出液口在200 mL刻度线以上,继续蒸馏,蒸至液位达200 mL。
注:蒸馏时要注意蒸馏情况,避免瓶中的液体发泡冲出,进入接受瓶。火力太弱,蒸馏瓶内压力减低,则接受瓶内液体会倒流,造成实验失败。
5.2.5 用硫酸标准溶液(3.7)滴定至溶液出现酒红色为止,记录所用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。同时进行空白试验,并在结果中加以校正。
6 分析结果的表述
样品中蛋白质含量(g/100g)= ………(1)
式中:V——滴定时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,mL;
V——空白试验消耗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,mL;
c(H)——硫酸标准溶液中H的浓度,mol/L;
m——样品的质量,g;
0.014——氮原子的摩尔质量,kg/mol;
F——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。乳粉为6.38,纯谷物类(配方)食品为5.90,含乳婴幼儿谷物(配方)食品为6.25。
注:空白实验仅不加入样品,操作步骤与样品相同。
7 允许差
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.5%。